今年以来,揭阳市榕城区纪委开展正风反腐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较好成效。
“摸”“ 督”并举,全面排查问题线索
区纪委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在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站等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制度,全面收集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今年共清理排查出“微腐败”问题线索110条,全部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区纪委联动区扶贫办、财政、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成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组,对重点社区扶贫领域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同时,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此外,区纪委还针对基层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为官不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15个。
“严”“快”并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该区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市一级督办直查的、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班子成员及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挂钩督办,限期办结;先后组织68人次对各街道纪工委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和指导,对清查出来的涉及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办。截至12月20日,该区共办结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103条(包括重点问题线索2条),立案75件75人,查结73件,党政纪处分72人,组织处理1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4.6万元。
“巡”“查”结合,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该区注重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区委第一轮巡察聚焦扶贫领域,把农村危房改造、五保、低保、新农合、农业补贴等涉农惠农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列为巡察重点内容;着力发现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对证据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查处。
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区纪委列为重点线索优先办理,严查快办,实现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强大震慑,力促基层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如第一轮巡察发现的2条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区纪委及时予以核查,两名骗取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社区干部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榕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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